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在深圳注冊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1.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按照辦法要求企業需在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一旦企業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同時公司負責人也將處處受限。
企業異常不處理罰款越來越高
1.因年報未報而被納入異常。若想繼續經營需要解除異常,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年報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年報的,處以10000元罰款!
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 |
序號 |
罰款條件 |
罰款(元) |
1 |
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 |
5000 |
2 |
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 |
10000 |
3 |
隨機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
最低10000 |
2.失聯企業稅務也容易異常。深圳公司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原因被工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深圳市稅務局如果聯系不上企業也會將企業列為非正常戶,非正常戶解除的話需要先繳納逾期未申報的稅目還有補交罰款。
企業無法正常運營處處受限
1.無法開銀行賬戶。企業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無法開立企業銀行賬戶,企業無法申請貸款等。
2.異常企業會面臨行政部門聯合懲戒。行政審批和招投標、對外投資企業和經營許可亦無法繼續辦理。
3.企業信譽降低交易受限。很多企業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會關心企業資質,一旦您的企業是經營異常狀態,很多合作對象會評估交易風險,盡量不選擇異常企業合作,因此異常企業信譽受到很大的影響。
公司負責人受信用約束
1. 影響企業負責人個人征信,在銀行貸款和開網店等方面會受到限制,若被列入嚴重失信的企業其負責人可能還會被限制出境,不能購買機票、高鐵票等。
2. 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的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