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起,深圳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含外商投資企業)、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登記、個體戶經營者變更登記、股份合作公司股權變更登記,不再將經公證的股權(出資)轉讓協議作為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必要前置要件。但是股權轉讓協議仍然為工商變更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
根據實際辦理經驗,龍華區受理股權變更的時候比較嚴格,要求轉讓和受讓雙方到場面簽,要到場辦理。其他區按一般要求準備材料預約辦理。
股權變更準備材料 |
序號 |
準備材料 |
材料說明 |
1 |
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法人簽字、蓋公章 |
2 |
變更后的章程 |
股東簽字+公章 |
3 |
股權變更股東會決議 |
新舊股東簽字 |
4 |
股權轉讓協議 |
轉讓、受讓方簽字,協議雙方按手印 |
5 |
轉讓方、受讓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
驗原件 |
6 |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
驗原件 |
7 |
任職人員任免書 |
如果涉及高管變更需提供 |
*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有限公司的,需準備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需更換營業執照;
*如果涉及到法人變更,則提供法人的身份證原件,需更換營業執照;
*若股權轉讓協議已經公證,可免于核驗自然人股東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