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沒有按要求公示相關信息就有可能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那么公司要如何消除異常呢?
首先,公司會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常見原因有三種,就是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以及未在有效期內公示企業信息或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
小編今天就為大家帶來這三種常見的異常情況的解決辦法。
如果企業因為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而被納入經營異常,應該補報未按時提交的年報,如果涉及罰款還應該將罰款先交齊,再把未申報的年度報告補齊,然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如果連續兩年未按時申報年報將被處以五千元罰款,連續三年及以上未按時提交年報會被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如果企業因為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在公示期內可以提出申訴,并提供公司實際經營地址的證明文件,或者提供新的經營地址修改。如果已經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就需要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由對方實地審核,確認場地無誤后才可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如果企業因為未在有效期內公示企業信息或公示信息弄虛作假,需要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供相關整改證明材料才能解除異常,具體的解決辦法應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為準。
總體而言,異常公司解除異常的過程并不復雜,但為了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建議大家安規守法經營,不出異常才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