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資金申報指南》(深前海2016【170】號,以下簡稱《指南》)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印發并實施。政策發布實施以來,因認定標準客觀統一,認定過程公開透明,得到了企業的認可,在招商穩商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鑒于《指南》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對政策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在保留原有《指南》的基礎上,結合總部企業認定及扶持過程中發現的不足、招商穩商的實際需求、企業及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調整:
(一)對總部企業類型進行了全面優化。原有的總部類型為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金融總部、現代物流總部、信息科技及其他功能性總部)、特殊型總部(港資企業總部、跨國企業區域總部、中國企業國際總部),優化后的總部類型為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金融企業總部、現代物流企業總部、其他功能性企業總部、專業機構總部)、特殊性總部(獨角獸企業總部、港資企業總部、跨國企業區域總部、中國企業國際總部)。
(二)對總部企業需滿足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調整。調整后,一是更為簡潔明了,易于操作;二是為非法人機構享受總部企業待遇提供了路徑。
(三)對總部企業認定的具體條件進行了全面調整和完善。除特殊型總部中的跨國企業區域總部和中國企業國際總部的認定條件未發生變化外,其他總部企業認定的具體條件均進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對綜合型企業總部和金融企業總部的認定條件按深圳市最新出臺的政策進行了調整和銜接。二是對現代物流總部增加了要求主營業務50%以上必須為現代物流業的條件。三是擴大了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的認定范圍,增加了可認定的情形。四是將原有的港資企業總部只針對綜合型企業總部擴大到涵蓋綜合型企業總部、現代物流企業總部、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專業機構總部,充分體現了對港資企業的特殊扶持。五是增加了專業機構總部、獨角獸企業總部、享受總部企業待遇三種總部類型。
(四)加大了集聚扶持力度,調整了集聚扶持資金發放方式。一是加大了集聚扶持力度。對綜合型總部,將原有的1000萬元集聚扶持提升到2000萬元;對金融企業總部,調整為最高扶持2500萬元;對其他功能型總部,將原有的給予500萬元集聚扶持調整為最高可給予1000萬集聚扶持。二是將集聚扶持資金從一次性發放調整成為分三年發放,發放比例為5:3:2。
(五)加大了貢獻扶持力度。 將原有的貢獻扶持由2%、3%、4%的扶持比例調整為4%、5%、6%的扶持比例,將貢獻扶持最高2000萬元調整成為最高3000萬元。
(六)將空間扶持條款進行了調整。一是將對合作區內租房補貼比例由30%提高到50%,將扶持最高金額提高到每年500萬元;二是對深圳市前海區外租房扶持比例降低到15%,同時限定扶持金額最高為200萬元;三是增加一次性裝修補貼扶持,最高可達300萬元。
(七)調整了人才扶持的內容。一是增加了對總部企業新引進人才的配套扶持;二是調整了總部企業人才的現金扶持,取消了原有的人員限制和每年總扶持額度300萬元的限制。
(八)對政策銜接進行了規定。因修訂后的總部企業集聚扶持力度高于原政策,對已獲認定的前海總部企業,企業在2020年12月31日前遷入前海實際辦公并與前海管理局簽訂相應協議的,可申請集聚扶持補差。
(九)增加了動態評估條款。鑒于目前已出現了總部企業認定后,營業收入和納稅大幅下滑的情況,增加了動態評估條款,經評估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下年度扶持。
三、意見征求情況
本次政策出臺過程中,除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外,也召開了專門的征求意見會,聽取了企業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專此解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