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原則上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僅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允許減少資本,條件如下:
1、公司原有資本過多,導致資本過剩,如果繼續保持資本不變,就會造成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同時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額與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的流程如下: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
l 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l 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l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l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