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也叫獨資公司、獨股公司,即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公司或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就一人公司的真實含義來講,有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
既然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財務是分開的承擔有限責任,那么如果老板想從公司合法的拿錢怎么拿?自己給自己開高額工資?
首先,一人有限公司之所以交個人所得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就因為一個人公司不容易將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有效區分。理論上講,只要公司財務允許(賬上有錢),老板從公司拿走多少錢都可以。但這并不能減少或消除老板的有限責任。
事實上,一人公司股東的財產易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兼任執行董事的普便存在,極易產生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務管理上的混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制造便利。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嚴重錯位,容易產生自己監督自己的滑稽境況,由于一人股東往往既是公司財產的實際所有人,同時又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或實際控制著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幕后指揮者,破壞了傳統公司法人制度中的分離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具有的相互制約機制的作用就無法發揮,從而給一人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地位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適當時候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等制度人公司進行規制,顯得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