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過程并不容易,因此許多人在商標注冊成功后放松了警惕。
使用商標時,必須保證商標標識與當時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可以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體和顏色。
外觀變化與他人注冊商標相似的,也可以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因此,企業變更名稱、地址后,必須盡快提出商標變更申請,否則,商標信息與企業信息在后期會出現差異。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證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注冊商標,但商標權利人應當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
商標公告后,異議期限僅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可以提出任何異議,否則將過時。
因此,商標權人發現同類商標后,應當盡快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申請商標注冊,必須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已成功注冊的商標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另行申請注冊。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期滿需要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不履行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布無效。”
第35類,被稱為“商標”,主要是指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注冊35類商標,商標保護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