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