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報遺失
需要登報遺失,而且稅務局會罰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借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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