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年年報未報,直接補報即可;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10000元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且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工商變更以后稅務系統會自動更新,但是有些變更例如股權變更、跨區地址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等稅務系統還是無法同步,在工商變更以后一周發現稅務系統信息還未更新,應該攜帶以下資料預約到稅局進行變更: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2、變更通知書加蓋公章;3、章程(每一頁都需加蓋公章);4、變更稅務登記表;5、經辦人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