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設立的商事主體須取得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名稱或經營范圍中使用“學校”、“學院”、“高考”、“自考”、“自學考試”、“幼兒園”、“研修”、“專修”、“培訓中心”、“補習”、“文化補習”、“升學”、“大學”、“高中”、“高級中學”、“學科(或具體表述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培訓”、“課外輔導”、 “課外培訓”、“國際(或具體表述為:英國、美國等國家)課程”、“預科課程”、“技工培訓”、“技師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字樣。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初級中學、小學,不得登記為營...
根據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關于印發《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商辦字[2016]61號)的通知,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商事主體不得在其名稱或經營范圍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股權投資”、“交所”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