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經營異常:公司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選擇解除經營異常狀態
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選擇解除異?;蛘咂髽I注銷,取決于公司是否還想繼續經營,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5年都是可以申請解除異常的。
公司還想繼續經營的,針對被載入異常名錄的原因,可以申請恢復企業正常經營,因為未按時申報年報的可以補申報解除異常,因為地址的原因可以申訴原先的住所可以實際聯系企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解除異常。如下圖所示:
這里要提到的一點是,本身經營異常的企業處理并不難,成本也不高,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是需要繳納罰款的,那就是從2015年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年報的,罰款5000元,連續三個年度以上的罰款10000元。需按規定補報年報之后,繳納罰款方能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企業正常經營狀態。
第二種方式:選擇注銷掉異常的公司
這種情況適合不想繼續經營的公司,已經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多年的公司。小編認為需要考慮成本和造成的不良影響兩個重要的因素,給出注銷的兩點建議:
一是不想繼續經營就注銷掉,無心打理稅務也容易變成非正常,維護也需投入人力成本,加上深圳目前對于企業的管理是寬進嚴出,已注冊的企業久不開業或者開業又無故停止經營的,都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為避免工商和稅務都異常影響個人征信所以要盡早注銷掉。
二是經營異常的企業注銷不用繳納工商部門的行政罰款,比如兩年未報年報要罰5000的,注銷就不用繳納罰款,對比解除異常來看費用更低。各位企業主要縷清一個概念,不繼續經營的公司不是放著不去管它等著被吊銷掉,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就徹底不能用了,沒注銷掉公司還是存在,必須注銷了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才算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