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利企業優化營商環境,2019深圳市的企業、個體戶年報將改革為滾動年報,繼企業簡易注銷、“多報合一”、“微信辦照”等系列改革之后,4月18日開始,正式試點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此次改革從探索簡便易行的滾動年報方式、建立健全年報公示常態長效機制、探索試行配套的信用監管制度三個方面推出了十項措施:
1、變更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時間,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報告。
2、以市場監管聯系人手機短信驗證碼作為年報系統驗證登錄條件,同時完善官方網站、官方微信等年報方式,使年報報送更加便捷。
3、探索自行填報和數據共享相結合的年報填報方式,政府部門間可共享的數據,不需商事主體自行填報。
4、建立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庫,依托實名核身技術,由商事主體自主更新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逐步搭建穩定、高效的政企溝通渠道。
5、健全市場監管與稅務、社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報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年報數據同源、數據互認。
6、實施全流程年報數據質量管控,加強年報數據分析應用,為黨委政府決策和監管提供數據服務。
7、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聯系人的作用,精準引導商事主體報送年報,提升年報工作效能。
8、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商事主體,監管部門每月按程序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9、分批次、多維度組織實施商事主體公示信息抽查,結合數據共享、公示情況和工作實際,對商事主體公示信息依風險分類實施合理檢查。
10、加強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協調協作和數據比對交換,完善分批次逐步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商事主體的工作模式。
滾動年報將帶來什么變化?
此次改革從各個方面重構了商事主體年報及相關制度,對日后深圳市商事主體年報工作將產生深遠影響。改革后,商事主體年報工作將呈現出以下特點:
1、年報工作常態化
改革后,由于各商事主體的成立日期不同,商事主體報送年報的起始和截止時間將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統一的“截止時間”,這樣既有利于強化商事主體的主體意識,使商事主體更好地履行年報公示義務,也有利于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實施年報“精細化”管理,將監管工作寓于年報服務之中。
2、年報人員專人化
改革后,商事主體需要設置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以用于年報系統登錄,市場監管聯系人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指定。商事主體指定專門的市場監管聯系人開展年報及相關業務,有利于提升年報信息質量,保證年報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安全性,也有利于加強商事主體與市場監管部門的聯系,使商事主體及時接收市場監管部門的提示信息,更好地履行相關法律義務,保障自身權益。
3、年報操作便捷化
改革后,商事主體登錄年報系統僅需驗證市場監管聯系人手機短信驗證碼,比改革前同時驗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和經辦人手機短信驗證碼的方式更加快捷;報送年報時,股權變更、資產狀況、繳納社保等欄目信息可共享填報,填報內容更加簡單。
4、年報數據同源化
改革后,商事主體年報相關數據將更多地從“源頭”獲取,實現“一數一源”,減少商事主體自行填報的內容。政府部門間共享年報相關數據,實現數據同源,既能減輕商事主體填報年報的壓力,提高年報填報效率,又能保證年報數據質量,避免“同項目不同數據”問題。
目前深圳公司年報嚴格按照滾動年報時間報送年度報告。值得注意的是,海關管理企業不實行滾動年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時間仍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