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17:32
?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商標撤三
1、“商標撤三”由誰提出來的?
提出商標撤三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有人發現某個注冊商標長達三年時間未使用,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請求無效該商標。一個類別撤銷商標費需要繳納500元人民幣。
2、“商標撤三”申請提交給哪個單位?
提交給商標局。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通俗點:“沒有正當理由”而且“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面臨被撤三的危險,其實這個規定就是為了遏制那些不正當的商業競爭。